辽宁省果树执掌门径

发布时间:2024-08-02 16:37: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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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国民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允许之日起践诺 遵照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国民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修改 遵照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国民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修改 遵照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国民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修改 遵照2014年8月6日辽宁省国民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修改 遵照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国民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修改)

  第一条为了巩固对果树临盆的管束,合理开垦、使用和庇护果树资源,督促果品临盆的兴盛,遵照国度相合公法、法则的规则,团结我省本质景况,造订本主张。

  第二条本主张所称果树,是指栽培的苹果、梨、山楂、葡萄、桃、李、杏、樱桃、树莓、醋栗、猕猴桃等树种。

  第三条凡正在我省境内从事果树临盆和苗木繁育、策划运动的单元和私人,必需听命本主张。

  第四条当局策动单元和私人,根据天然区划与果树兴盛谋划,正在宜果荒山、坡地、院子等清闲地栽植果树。

  第五条当局策动全体、联户或者股份配合开垦、策划果树,兴盛果品临盆,降低界限效益。全体、联户、股份配合开垦策划果树应该签定承包合同、配合开垦合同。果树承包合同的管束,根据《辽宁省农业全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规则践诺。

  第七条当局策动果树科学考虑,扩大运用果树杰出种类和先辈栽培技艺,降低果树科学技艺水准。

  第八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国民当局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是本行政区域内果树管束的主管结构。乡(含镇,下同)国民当局整个职掌果树管束事业。

  第九条果树种子苗木(以下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临盆的苗木、砧木、种子、接穗果树、插条及其他孳乳资料。

  第十条从事重要果树种苗临盆、策划的单元和私人,应该具备《中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则的要求,并依法申请处分种子临盆、策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临盆策划的果树种苗,必需抵达《辽宁省果树苗木种子尺度》规则的质地尺度,并附有果树种苗考验、检疫及格证书。

  选育、引进的新种类和新品系应该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由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发给《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并由省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予以告示。

  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可能策划、扩大,也可能有偿让与。

  第十三条让与博得《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的果树种类,比照国度和省合于农作物新种类、新技艺让与的规则处分。

  第十四条调入引进和向海表供应的果树种苗,必需进程检疫,检疫主张根据《中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省相合规则践诺。

  第十五条果树种苗考验、检疫职员依法践诺职务时,应该出示证件,任何单元和私人不得阻塞种苗考验、检疫职员践诺职务。

  第十六条策动从事果树临盆的单元和私人,遵照本区域天然要求,兴盛名、特、优种类,改造栽培方法,渐渐告终良种、矮密、无毒栽培。

  第十七条果树的栽培步骤,应该纳入承包合同。果树承包合同依法创设,当事人必需庄苛实践合同规则的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专擅改观或者消除。禁止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打劫式策划。

  第十八条从事果树临盆的单元和私人,必需巩固果树病虫害的防治事业,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应该实时指挥和查验。整个主张比照《辽宁省丛林病虫害防治奉行主张》践诺。

  第十九条禁止专擅砍伐果树;禁止偷盗果品、捣鬼果树;禁止正在果园内埋坟、放牧、烧纸和从事其他影响果树临盆的动作。

  第二十条各级国民当局应该遵照本区域天然要乞降社会必要,造订本区域果树兴盛谋划,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结构奉行。

  第二十一条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应该创设果树资源档案轨造和果树良种繁育扩大编造,指挥果树临盆和管束,巩固果树种类资源的开垦使用。

  第二十二条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和乡国民当局应该巩固任职编造设备,向从事果树临盆、策划的单元和私人供应产前、产中、产后的任职事业。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则博得《果树种苗临盆许可证》、《果树种苗策划许可证》从事果树种苗临盆策划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罢休临盆策划,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价钱10-20%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主张则则,专擅策划、扩大和让与未经核定的果树种苗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遵照情节轻重赐与警觉果树、充公种苗和违法所得的科罚,并责令抵偿经济失掉。

  第二十五条出售不适当质地尺度的果树种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果树种苗考验职员有权压迫其策划运动,拘禁果树种苗。

  对前款所列动作,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从疫区调入果树种苗,变成经济失掉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责令抵偿经济失掉,并处苗木价钱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未经立案允许专擅让与和扩充种植从海表引进的果树种苗,变成经济失掉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价钱50-7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打劫式策划的,发包方可能对其举办批驳训诫,变成经济失掉的,应该抵偿经济失掉。

  第二十九条专擅砍伐果树、偷盗果品、捣鬼果树及其他影响果树临盆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遵照情节轻重,划分处以警觉、责令抵偿失掉、充公违法所得或者处以被毁果树五至十年经济效益的罚款。

  第三十条本主张则则的罚款数额,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越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越过l万元。公法、法则另有规则的,依据其规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主张,组成治安管束科罚的,由公安结构依法予以科罚;组成违警的,提请法律结构依法根究刑事仔肩。

  第三十三条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事业职员应该遵纪遵法,秉公管事。对滥用权柄、徇私作弊、玩忽仔肩的,由其主管部分赐与行政处分;组成违警的,提请法律结构依法根究刑事仔肩。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国民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允许之日起践诺 遵照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国民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修改 遵照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国民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修改 遵照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国民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修改 遵照2014年8月6日辽宁省国民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修改 遵照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国民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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